河南博暄置业有限公司因贷款需要,准备将本公司开发的位于修武县青龙大道16号宁城尚景商业3号楼5号商铺进行抵押,凡是购买以上房屋的购房户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修武县房产管理中心办理购买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逾期不办理备案手续的,修武县房产管理中心将办理存量房抵押合同备案手续。
修武县房产管理中心
河南博暄置业有限公司
2019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