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寒风刺骨。上午11时许,修武县王屯乡前董村董某家里来了一群特殊的客人,他们分别来自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焦作市人民检察院和修武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检察院、县残联。他们冒着严寒给董某送来了11万余元司法救助款和生活慰问品。据悉,这是全省检察机关办理的第一起对民事侵权案件受害人的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1999年,刚刚9岁的董某到村里配电房玩耍时误触变压器,被电击伤,造成前臂、右小腿肌肉坏死,右前臂被截肢。经法医鉴定,董某已丧失百分之七十的劳动力。董某向修武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本村村委会和修武县电业局赔偿经济损失,案件一审判决后,其对判决结果不服,又向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2000年8月,董某对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仍然不服,随后几年间曾多次向上级法院申诉。经最高人民法院指令,2013年11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维持原判决。董某仍不服,继续申诉。
当董某申诉到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后,办案干警发现其可能符合救助条件,遂及时启动国家司法救助审查程序。办案干警通过到修武县人民法院、王屯乡前董村村委会及董某家中走访调查了解到,从案发至今,仅修武县电业局支付赔偿金14万余元,而前董村系贫困村,没有集体收入,每年依靠2万元财政拨款维持村委会的日常办公,对该村应当赔偿的23万余元没有民事赔偿能力。董某作为家中独子,虽然右前臂被截肢,但其勤奋好学,在23岁参加高考并就读于郑州某高校。毕业后,董某因一直找不到工作,2016年罹患抑郁症,且两次住院治疗,电击致残和抑郁就医治疗及假肢安装等高额费用均系向亲友借款。董某平时与父母一起生活,其父亲的打工收入是家庭主要生活来源,家庭生活非常困难。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用时5天,完成了董某救助案的审查办理工作,并将救助工作与精准扶贫工程融合,根据《河南省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规定,以河南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且结合董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实际情况,最终为董某申请了11万余元司法救助款。同时,修武县人民检察院也主动和县残联对接,对董某开展心理疏导、技能培训等多元化救助。
天气虽冷人心暖!拿到救助款的董某久久说不出话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