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邓帆)近日,中站区人民检察院受理王某等3人非法经营黑加油站案,并向中站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
自2016年11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张某、贾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在中站区某村附近开设一个黑加油站对外销售汽油,从中牟利。新乡籍犯罪嫌疑人王某和陈某在明知该加油站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用油罐车从山东某地购买、运输汽油,给该黑加油站送汽油8次约32吨,供其销售。经检验,张某、贾某经营的黑加油站销售的汽油为不合格产品。张某和贾某的黑加油站共对外销售汽油18万余元,非法获利3.5万余元。
据介绍,正规加油站是要经过质检、消防、环保等多部门监管验收,但黑加油站通常为作坊式经营,没有相关证照,消防设施简陋,还私拉电线。此外,黑加油站负责加油的人员安全意识差,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黑加油站,油质掺杂使假、油品质量不合格,使用后还会排放大量有害杂质;缺乏油气回收装置,在汽油装卸或给车辆加油时,会对大气环境造成二次污染;违规建在居民集聚区,没有任何消防措施,无视安全生产操作规范,已成为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定时炸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