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翟艳 通讯员董翠果)日前,焦作中院结合审判实践中涉金融借款合同实际情况,与焦作银保监分局联合发出《关于在涉金融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送达地址作为合同附件的通知》,要求各金融机构在借款合同中约定送达地址,这一举措有利于减少金融案件公告数量,缩短审理周期,提升案件审判效率,让债权人权益得到及时维护。
数据显示,焦作中院民二庭2016年审理的各类以金融机构为原告的金融纠纷案件为1414件,2017年为1587件,上升了10.9%。2018年受理各类金融纠纷案件为1630件,与2016年相比,上升了13.2%。
据焦作中院民二庭庭长裴永胜介绍,近三年来涉及的金融纠纷案件呈逐年增长态势,平均每件案子的审理周期高达98.8天,为什么审理周期这么长呢?原因就是送达难。
据了解,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相当数量的案件法律关系较为简单,但被告往往涉及借款人、担保人等,人数较多。而在多数案件中,涉案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仅记载了当事人的住址或联系地址,没有明确将其中某一个地址约定为今后涉诉时司法送达的有效地址,造成诉讼当中送达难、送达不能问题非常突出,影响了案件效率。
2018年开始,焦作辖区少部分银行在签订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时约定了送达地址,如我市某银行在与借款人、担保人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了送达地址,该案件在2018年8月7日立案,2018年9月6日作出了判决,极大缩短了诉讼周期。
但从整体上看,焦作辖区内大部分银行与借款人、担保人在签订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时未约定送达地址,在此情况下,焦作中院与焦作银保监分局联合下发通知,以进一步提升民事审判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