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大明创基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工伤职工李明向我委申请配置辅助器具鉴定,本委于2018年12月14日作出焦劳鉴字〔2018〕1488号的鉴定结论,同意李明配置辅助器具。2018年12月27日及2019年1月2日,本委两次以邮寄的方式向你单位送达鉴定结论均被退回,后又派专人到焦作市大明创基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当面送达,无人签收。现本委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焦劳鉴字〔2018〕1488号焦作市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确认表,公告期60日。如你单位对此鉴定结论有异议,请你单位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特此公告
焦作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19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