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许明霞)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存储、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扎实做好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决定于1月21日至2月3日,对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据了解,此次专项督查的重点是“打非治违”情况和烟花爆竹运输、经营、燃放环节的监管情况。其中,“打非治违”督查内容包括:一是县、乡政府是否及时对烟花爆竹销售旺季“打非治违”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二是各有关部门是否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行政区域交界地带、闲置厂房开展集中排查摸底,对烟花爆竹传统生产乡镇(街道)、曾经从事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重点村以及烟花爆竹关闭退出企业的从业人员、重点人员进行重点关注与管控。三是对未经许可批发、零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安全监管部门是否及时查处、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公安机关是否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四是相关部门是否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的要求,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刑事追责力度。五是是否加大宣传力度,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奖励专项基金,公布举报电话和奖励标准。六是对群众举报的线索,是否迅速查证;经查属实的,是否按照规定标准及时兑现奖励。
烟花爆竹运输环节督查内容包括:县级公安机关是否严格按照要求审批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是否严格落实道路运输通报制度,及时将运输许可信息送本地同级公安交警部门。各地公安机关是否依托治安卡点、公路交警执法服务站和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点,加大对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巡逻盘查力度。对承运单位、车辆、人员涉及非法违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交通运输部门是否按照相关规定依法进行查处;是否严格落实卸货核对制度;对不能证明合法来源渠道的烟花爆竹,是否一律按照非法烟花爆竹依法没收并由公安部门组织销毁。
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督查内容包括:相关部门是否合理布局,严格按照法律规章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基本安全条例(暂行)》,审批烟花爆竹零售店(点);是否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六严禁”、零售店(点)“三严禁”措施,依法关闭“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属于“两关闭”的零售店(点)。各地公安、安监、工商等部门是否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开展全面检查,并发现事故隐患,明确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资金和应急预案,督促其整改到位。零售店(点)是否严格落实烟花爆竹大宗销售实名登记制度和可疑情况报告制度;对不符合烟花爆竹强制标准、假冒伪劣、侵犯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是否依法严肃查处。
烟花爆竹燃放环节督查内容包括:相关部门是否严格审批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对许可的燃放活动,是否督促主办方降级燃放,严格落实主办单位和燃放单位责任;严格落实当地政府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是否在重点时段加强对零售店(点)等重点部位的巡防;是否动员居委会干部、治安积极分子、保安员等社会力量参与巡防,及时发现、查处违规燃放行为;严禁在经营场所及周边燃放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