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阎河)昨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所有建制乡镇空气降尘监测和扬尘管控,加大颗粒物削减力度,助力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乡镇降尘监测工作的通知》精神,该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乡镇降尘监测工作。同时,为了统一全市乡镇空气降尘管理和调度,该局还将对各县(市)52个点位的空气降尘工作按“采测分离”的原则进行统一招标。
据了解,此次乡镇空气降尘监测工作主要内容包括点位布设、样品采集、样品监测、质量控制、数据报送5个部分,要严格按照《环境空气降尘的监测重量法》(GB/T15265-94)及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相关要求执行。各乡镇降尘站点将依托现有乡镇空气站点进行设置,每个乡镇建成区布设1个点位,点位布设主要是反映区域环境空气降尘量水平。降尘缸放置高度应距离地面5~12米,若放置在屋顶平台上,采样口应距平台1~1.5米,避免平台扬尘的影响,点位附近也不应有高大建筑物,并避开污染源。
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乡镇降尘监测工作每月进行一次样品采集,样品采集周期为30±2天,样品周期少于28天或大于32天视为无效。同时,每个点位进行A、B缸平行双样监测,每月进行一次样品监测,样品监测数据应满足《环境空气降尘的监测重量法》(GB/T15265-94)中“精密度和准确度”的要求。为了保证采样规范性和监测准确性,监测站还将对现场采样、实验室监测开展质量控制,采取内部质量控制与外部质量监督相结合的方式保障降尘数据质量。其中,对于内部质量监督方面,要求实验室必须具备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资质范围内要包含空气降尘监测项目,且需要在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备案,相关监测技术人员须持证上岗;采样资质要求具备足够的人力和物力,确保采样范围内样品能够在月底5天内采集完毕,并且要求采样人员须持证上岗。对于外部质量监督方面,则要采取采测分离的工作方式以及不定期巡检、平行样抽测的监督方式,对降尘监测工作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同时,为了确保降尘监测工作公平客观,排除人为干预,监测过程也要采取采测分离的方式,即分别确定第三方采样公司和第三方监测公司,每次采样前还要对降尘点位进行编码,由采样公司进行样品采集和运输,并依照编码对每个样品进行标记后,再交由监测公司对样品进行盲样监测。在此期间,采样公司不得泄露编码所对应的降尘点位信息,相关部门还将不定期抽取一定比例的点位,开展平行样抽测。
市环保局要求,每月10日前,由监测公司报送降尘数据至市环保局和市环境监测站,再由市环境监测站报送至省环境监测中心,监测公司对监测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而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对乡镇空气站点的管理,避免设备损坏,保证监测质量,确保监测数据正常报送。如因监测设备人为损坏等原因导致数据缺失的,则按最差的数据列入各乡镇空气站统计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