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杜玲)每到岁末年初,农民工工资被拖欠问题就会成为热点,尤其是在建筑领域。记者近日从市人社、住建部门了解到,为有效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在建筑工程领域,加快推行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是从制度上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最佳举措。
年年干活年年欠、年年欠薪年年讨。1月28日是农历腊月二十三,我国传统的“小年”。这天上午,记者在市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一次办妥服务大厅看到,这里挤满了讨要薪水的农民工,他们把设在该大厅的市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窗口围得严严实实。“这段时间来讨薪的农民工比较多,在近期接到投诉的30多起案件中,大多是因为包工头、劳务企业没把工资付给工人。”该窗口工作人员介绍。
“我去年5月份来到焦作,在一家建筑工地干了3个多月的活儿,工程早就完工了,工人们却拿不到工资,我怎么回家过年?”23岁的林州籍小刘说,“干了3个多月的活儿,讨薪讨了2个多月。今天已是小年,一家老小等着我回家团聚、置办年货。”小刘沮丧地说。
记者采访发现,建筑领域仍是欠薪“高发区”。市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自去年5月成立以来,累计为建筑领域2289名农民工讨回欠薪2061.6万元。
“每个项目不同,可能拖欠工资的原因也不同,但有一点是相同的,那就是项目不受控制了,最先遭殃的是农民工。”据市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介绍。
如何从制度上遏制欠薪问题?去年11月,我市出台了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要求施工总承包企业实行全员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对所有进场劳务人员进行登记并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建立个人档案(包括身份证、岗位技能证书、劳动用工合同等);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在工程项目所在地的签约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总承包企业必须保证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中的工资款不少于工程总造价的1.5%(且不低于下月支付农民工工资所需金额),确保每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我市要求,建设单位未按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比例,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单独拨付至施工总承包企业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造成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或因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本办法规定,通过银行卡按月足额将工资发给农民工本人,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将其作为不诚信单位,限制其新建项目的开工;将其列入“黑名单”,并在相关媒体公布。
该办法特别提出,施工总承包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有关规定,确保农民工工资通过银行卡按月足额发给农民工本人,不得造成欠薪。如造成欠薪,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将把相关施工总承包企业列为重点监控企业,限期整改解决;记入不良记录;作为不诚信单位,并在相关媒体公布;列入“黑名单”,实行联合惩戒。
该负责人表示,相关部门责任不缺位,劲儿往一处使,形成治理欠薪问题的合力。这样,才能从根本上维护好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