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璐)近日,焦作市国家安全局干警赴某单位执行工作任务,在国家安全机关干警依法提供工作证件和相关法律文书后,该单位负责人以各种理由推脱、阻碍正常调查执法工作,影响国家安全工作正常开展,造成了不良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三十条规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国家安全机关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反间谍任务时,公民和组织有义务依法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拒不提供或者拒不协助,构成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反间谍工作任务的,按照《反间谍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罚。焦作市国家安全局依法对该单位负责人作出了5日行政拘留处罚。
当前,我国正面临对外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对内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双重压力,各种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因素明显增多,非传统领域安全问题日益凸显,特别是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对我国开展网络攻击窃密活动日益猖獗,需要全体公民对此重视并加以防范。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国家安全工作,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我国于2014年11月1日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于2015年7月1日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并将每年的4月15日定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近年来,焦作市国家安全局认真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积极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主动抓好反奸防谍工作,查办多起间谍案件和网络泄密线索,及时消除现实危害和窃密隐患,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安全稳定的良好环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及各企业事业组织,都有防范、制止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公民和组织应当为反间谍工作提供便利或者其他协助,在国家安全机关调查了解间谍行为的情况、收集证据时,相关组织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不得拒绝,如发现间谍行为等危害国家安全的线索,请大家拨打“12339”电话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