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秋)记者昨日从市应急管理局获悉,为切实加强事故灾难、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我市对事故灾难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作出具体规定。根据《关于切实加强事故灾难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重大、特别重大事件须在发生后5分钟内向市应急管理局值班室电话报告,2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报告;较大事件须在发生后30分钟内书面向市应急管理局值班室报告;一般事件须在发生后4小时内书面向市应急管理局值班室报告。较大及以上事件每天7时30分前、16时前各续报1次,特殊情况随时续报,续报直至事件抢险救援结束。领导对事件信息有批示的,按照领导的批示及时跟踪续报事件抢救进展情况。工矿商贸领域事件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火灾事件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于变化当日续报。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人表示,接到市应急管理局值班室要求核实有关情况的通知后,各单位原则上要在15分钟内电话反馈;要求报送书面信息的,反馈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灾难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或社会影响重大的事件,各级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接到事件报告后,在依照规定逐级上报的同时,应直接报告省应急管理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