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籍男子姚某在武汉街头突发脑出血跌坐在地上,因担心被“碰瓷”,现场5名大学生录像取证后救人,此举在网上引发争议。有网友认为,近年来,不断出现扶人被讹的纠纷,大学生先录像后救人,只是一个自我保护行为,与救人行为并不矛盾。也有网友认为,姚某突发脑出血,情况危急,如果再晚几分钟送医院的话可能性命不保,在这种情况下先录像或许会耽误救人。对此,你怎么看?
【观点1+1】
@常睿平:这是信任危机的标志,需要全社会多一些信任和理解。危急时刻,救人要紧,不要因为信任危机,耽误了最佳救援时间。相信社会上还是好人多,“碰瓷”毕竟是个别现象。
@不知潇湘在何处:遇到情况危急的时刻,还是应该先救人,毕竟人命关天,如果不与时间赛跑,可能会耽误救人。
@一更时分:防人之心不可无。5名大学生救人是好事,但是倘若因此而给他们带来麻烦,那对他们的世界观、价值观将造成极大的伤害。保护好自己,才能更好地去救人,实在要责怪,只能归咎于社会道德水准的下降。
@风景城赏风景:最佳的救助方法应该是先打120,毕竟5名大学生不是医护人员。先录像取证后救人没毛病,敢于承担救人的责任就是好样的,比袖手旁观者强多了,值得表扬。
@活力的试试啊:自我保护是必要的,可以避免以后的麻烦。相信5名大学生是出于无奈,只是不要耽误了救人为好。
@贵贵的蒲公英:只有先学会保护自己,确保不被讹诈,才能放心救人。这5名大学生先录像后救人的方法没有错,同样向社会传递了正能量。
@奥格了:我觉得5名大学生应该分工合作,有人负责录像,有人负责救援,这样既可确保抢救及时,又可避免事后遭到讹诈。
@益昌人:趋利避害是人之常情,录像自保后再救人,并无不妥。救人者总比围观者值得称赞,应该肯定5名大学生的做法,没必要说三道四。
@深海林森景幽幽:救人当然是第一位的,但因救人被讹诈的现象也客观存在。不过,并非所有人都恩将仇报。但愿人们能够以诚相待,早日让救人之前先录像的尴尬场面彻底消失。
@平常一个人015:一旦遇到救人反被讹诈的情况,5名大学生有录像以证清白,总比没有证据导致对簿公堂的结局好。
【下期话题】
“大数据杀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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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认为,利用数据采集消费者信息,而后时时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做法应当予以禁止。这种“杀熟”的销售方式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和隐私权等正当权益,也严重背离了市场经济的公平原则。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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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栏目主持人 本报记者 郭 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