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说“一疏”。庆历年间,宋仁宗当朝时,包拯任监察御史。那时表面上看好像政治很清明,实际上朝政腐朽、权臣当道,豪门贵族明目张胆地贪污纳贿,被革职查办后很快又官复原职。包拯看到这种现状非常气愤,便上了一道《乞不用赃吏疏》,原文如下:“臣闻:廉者,民之表也;贪者,民之贼也。今天下郡县至广,官吏至众,而赃污擿发,无日无之。洎具案来上,或横贷以全其生,或推恩以除其衅;虽有重律,仅同空文,贪猥之徒,殊无畏惮。昔两汉以赃私致罪者,皆禁锢子孙,矧自犯之乎!太宗朝尝有臣僚数人犯罪,并配少府监隶役,及该赦宥,谓近臣曰:‘此辈既犯赃滥,只可放令逐便,不可复以官爵。’其责贪残,慎名器若此。皆先朝令典,固可遵行。欲乞今后应臣僚犯赃抵罪,不从轻贷,并依条施行,纵遇大赦,更不录用,或所犯若轻者,只得授副使上佐。如此,则廉吏知所劝,贪夫知所惧矣。”
此文意思是,臣听说:廉吏,是民众的表率;而贪官,则是民众的盗贼。当今天下郡县广布、官吏众多,每天都有官员贪赃枉法的事被揭发出来。等到案件上报官府,自然有人有本事掩盖事实的真相以获得宽刑免罪,因此而保住了性命。还有些人则因获得皇上的恩典而得以减免罪刑,即使律令禁严,也只是一纸空文而已。贪鄙的官员,不会有丝毫的畏惧。从前两汉时代,那些因贪污而犯罪的官吏,子子孙孙都是严禁做官的,何况是罪官本人?太宗皇帝在位的时候,曾有几个官员犯了罪,后来一起被发配到少府监做仆役。挨到服刑期满时,太宗皇帝对左右的大臣们说:“这些人已犯过贪污罪,罢免他们的官职后听其自便,不能再恢复他们的官位。”惩办贪官酷吏,慎重授予官职,就是这样。前朝的典章律令应该遵行。在此我请求,以后凡是贪赃枉法的官吏被判刑服罪,一律不再从轻发落,应该依据法律条文行事。即使遇上大赦,他们的罪刑被减免,之后也不能录用他们为官。那些犯罪较轻的,最多也只可授予他们副使、助理之类的无实际权力的官。这样一来,既褒奖了廉吏,也警示了贪官。
这篇奏疏集中反映了包拯“从严治贪”的廉政主张。他要求对犯法贪污的臣子,一律从严治罪,不许宽宥,并且削职为民后,永不录用。包拯为官执法严峻,不畏权贵,不徇私情。《宋史·包拯传》中说:“拯立朝刚毅,贵戚宦官,为之敛手,闻者惮之。”又说:“拯性峭直,恶吏苛刻,务敦厚。”“不爱乌纱只爱民。”很受世人的敬仰。包拯断案公正,铁面无私,不怕皇亲国戚,不惧流氓地痞,敢于为民做主。在任开封府尹时,其官府正门每日大开,老百姓可自由进出,直奔大堂告状,在当时等级森严、官尊民卑的背景下,这是一个破天荒的举措。包拯曾审理“惠民河案”“牛舌案”“京城救火案”“陈州案”等案件,打击权贵与罪犯毫不手软。当时的百姓把包拯传为救世主,“京师为之语曰‘关节不到,有阎罗包老。’”就是说,如果你找不到打通关节的路,也不要着急,因为有包拯做主。包拯晚年任台谏时,极力弹劾那些贪赃妄为之徒。掌管全国财政物资大权的三司使张尧佐,是仁宗皇帝的宠妃张美人的伯父,声名狼藉。张尧佐想当宣徽使,包拯坚决反对,他置个人安危于不顾,先后6次弹劾,终于使得张尧佐等人丢了官。有一次在朝廷上,包拯据理力争,激动之下,口水溅了仁宗皇帝一脸。史书记载:“既降旨,包拯乞对,大陈其不可,反复数百言,音吐激愤,唾溅帝面。”退朝后,张美人问宋仁宗她伯父的事情办得怎么样,宋仁宗怒气未消地说:“包拯向前说话,直吐我面,汝只管要宣徽使、宣徽使!汝岂不知包拯御使乎!”包拯一生都在弹劾贪官、庸官、酷吏。据不完全统计,在他弹劾下被降职、罢官、法办的权贵重臣不下30人,有时为了一个人反复上奏,不达目的誓不罢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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