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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耿冬冬、鞠孝英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解劳人仲案字[2019]010、011号)。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委定于2019年5月8日9时在本委仲裁庭(地址:焦作市解放区政府7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科)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15日内,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焦作市解放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