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周先生一家迎来了一件人生大事,两年前交付的新房终于入住了。可是在周先生一家高兴之余,也遇到了一个问题,其购买的商品房属于楼盘项目的一期,后面的二期正在火热施工中,与此同时,周边配套设施还没有建起来,周先生一家决定暂时先将房子空置一段时间,等小区其他楼栋都建好,配套设施也建好了再入住。在缴纳物业费时,周先生却被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告知,需要全额缴纳拖欠的物业管理费用,这让周先生很是郁闷。无独有偶,市民刘先生来电咨询关于空置房物业费缴纳的相关事宜。刘先生认为,自己不在小区住,电梯一年到头也用不了一次,更不会产生垃圾,让他全额缴纳物业管理费实在感觉亏。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部分业主认为空置房不应该缴纳物业费,其中有些业主为了逃避物业费,竟各显神通。据我市新城区某小区物业负责人介绍,为了不缴纳物业费,有些空置房的业主不仅与物业公司玩起“躲猫猫”“失踪”等游戏,而且找熟人、托关系,希望对物业费进行打折或减免的空置房业主也大有人在,甚至有部分业主直接拒缴物业费,在电话里和物业工作人员恶语相对,与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关系非常紧张。该负责人表示:“新房业主在房屋交付后,需要一段时间方可入住,新楼盘通常在两到三年左右,入住率才可达到70%以上,如果给空置房物业费打折无疑让物业管理公司面临巨大的困境。毕竟日常的物业管理中包括公共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及保养、绿化管理、保安等多项内容,这些管理服务并未因业主不使用而减少。部分业主房屋虽然空置,但并没有使整个小区的物业管理成本下降。”记者采访后发现,我市多家物业管理公司的看法都如出一辙。
在我国,空置房现象比比皆是。其中因为装修、通风等原因造成的空置房,所占比例并不大,更多的是因为炒房、囤房等因素造成的房屋空置。这些房子长期空置到底该不该缴纳物业费,已经成为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争执不休的话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已竣工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缴纳。”也就是说交房后需要业主缴纳全额物业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意思就是说不得以放弃居住权利而拒缴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