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新和)记者从2月21日召开的全市民政工作暨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会议上获悉,今年我市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提标纳入全市2019年重点民生实事,继续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城市低保月标准从500元提高到550元,农村低保年标准从3480元提高到3900元,城乡低保月人均财政补助分别由不低于262元、154元提高到不低于280元、170元,城乡特困人员、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年标准分别提高到9600元、6000元。
为落实好这项任务,市民政局按照《焦作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要求,建立了刚性支出、就业成本减免等核减机制,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范围。同时,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加强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落实审核审批三榜公示和末端长期公示,严格执行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和低保对象定期认证机制;加强和拓展特困人员救助服务,逐步提高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实行分散供养人员巡访制度。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建立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机制,全面落实“主动发现”“先行救助”“分级审批”等规定,提高临时救助水平。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强化责任落实和寻亲服务。组织开展“救助管理工作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夯实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机构主体责任,帮助更多流浪乞讨人员回归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