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产经观察丨生态环境执法 上一版3  4下一版
聚焦“四联动” 提升协同力
一月份我市进出口总额居全省第四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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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9环境热线月报发布
市环境监察支队 开展反时差检查行动
市环境监察支队对空气自动监控站点 周边企业进行专项排查
沁阳市一家企业被处罚
马村区环保局查处一个农药加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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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 年3月1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沁阳市一家企业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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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朱传胜)污染防治设施当成摆设,向空中直接排放生产废气。这是沁阳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日前在河南凌月建材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的问题。随后,沁阳市环保局对这家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据悉,该局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这家企业在生产过程中UV光解污染防治设施未运行,生产废气直接向空中排放,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的规定。该局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依法对这家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进行了查封。

  目前,沁阳市环保局对该公司进行行政处罚5万元,并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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