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决定任命:
薛志杰同志为焦作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二、任命:
王和庆同志为焦作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陈传金同志为焦作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三、免去:
韩国庆同志的焦作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杨志伟同志的焦作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