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婧)3月20日,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全市55家洁净型煤生产企业负责人和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召开全市洁净型煤生产企业环保攻坚暨质量提升会,部署提高洁净型煤产品质量、全力打好环保攻坚战等工作。
会议通报了省专项抽查涉及我市企业的情况,就抽查情况对企业进行质量分析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深入解读民用型煤GB34170-2017国家标准。
会议指出,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障民生。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和相关企业要切实提高认识,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把煤炭产品质量的管控作为抑制大气污染、打好环保攻坚战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好。
会议要求,要控制煤质,积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洁净型煤生产、销售环节为重点,定期开展检查,特别是冬季采暖季,每月组织开展洁净型煤煤质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清洁型煤行为。
会议强调,全市55家在工信部门备案的洁净型煤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备案验收的标准和国家标准组织生产,确保产品合格;要切实做到严把原料进厂关,购进原料煤要索证索票,查验检验报告,严禁购买放射性和砷等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煤炭;要严把生产过程控制关,提高一线工人的素质,确保生产设备能够满足生产、稳定运行,生产所用原辅料质量符合要求,生产工艺、制作流程严谨规范,生产环境满足生产需求和相关环保要求;要严把产品检验关,按照《河南省洁净型煤能力建设工作方案》要求,完善质检设施,提高检验人员素质;要按照国家标准使用包装袋或包装箱,并标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净质量、企业名称、地址、生产日期、批号等。
会议要求,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辖区洁净型煤生产企业的监管,开展好定期巡查工作,在采暖季增加检查频次,规范企业生产行为;要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形成监管合力,加大对不合格企业的处理力度;要组织稽查执法力量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依法严惩生产劣质型煤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