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杜玲)3月15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题询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依法开展专题询问工作提供制度保证和操作依据。据悉,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对老百姓普遍关注的集中供热专项工作开展专题询问,推动相关部门持续提升供热服务水平。
据了解,专题询问是指市人大常委会针对某一特定问题或者工作领域相关情况,向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派出机构、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进行询问,依法履行监督职权的一种方式。开展专题询问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有关要求,回应社会关切,增强人大监督实效,推动人大制度与时俱进的积极探索。
根据监督法、河南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借鉴外省、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询问工作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多方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制定形成该《办法》,从操作层面对专题询问的程序和规则作出规定,为常委会开展专题询问工作提供制度支撑。
据悉,该《办法》共18条,主要对专题询问、含义、原则、议题确定、组织实施程序、询问形式与规则以及询问结束后的督办落实等作出规定。
该《办法》规定,开展专题询问要遵循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一般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举行,也可以单独召开专题询问会进行。专题询问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召开,在听取有关工作报告后,采取“一问一答”的方式进行。
关于专题询问的选题,该《办法》规定了选择方向、方式、确定程序等。专题询问的议题围绕关系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结合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履职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以及社会公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确定。
该《办法》对专题询问提出问题、被询问人员回答询问作了明确要求,规定询问人提出的问题应当紧扣询问议题、重点突出,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不得事先告知应询单位,体现了真询真问。被询问人员应当直截了当、实事求是回答问题;不能当场回答的,应当说明原因,经主持人同意后,可以在专题询问会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体现了实事求是。
该《办法》对专题询问的督办落实提出了一系列要求。专题询问结束后,市人大常委会应该根据专题询问情况,作出决议、决定或者审议意见,交给被询问单位研究处理。被询问单位应当在3个月内将决议、决定或者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对决议、决定或者审议意见落实不力的,市人大常委会将依法启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手段督促落实。这一系列要求体现了人大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突出人大监督,重在支持“一府一委两院”改进工作、依法行政、公正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