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上午,今年44岁的王永利在妻子杨丽萍的陪同下来到位于市人民路与塔南路交叉口东北角的爱心献血屋,进行他的第三次无偿献血。
交谈中记者得知,王永利是一位大货车司机,平时轮休时间不定,正好这几天在家休息,就赶忙调整好作息时间及饮食,确保能够成功献血。“其实,今天我有好几位朋友都说要一起来献血的,但是他们临时有事,没能一起过来。等我今天献过血之后,我会督促他们积极参与到无偿献血这项公益活动中,一起献爱心,传递社会正能量。”王永利笑着说。
谈及第一次献血的经历,王永利表示,早在几年前,身边的很多朋友都参加了无偿献血,久而久之,自己也就有了无偿献血的念头,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最终没去献血。直到2016年6月3日,王永利在妻子的鼓励之下,与妻子一起成功献了血。原来,杨丽萍也是一位无偿献血者,已经进行了3次无偿献血。
在无偿献血的过程中,让他们夫妻俩印象深刻的是,王永利母亲生病住院期间,由于王永利和妻子杨丽萍参加过无偿献血,在母亲需要用血的时候享受到了免费用血的政策。
那么,对于无偿献血者免费用血我市是如何规定的呢?
据献血屋的工作人员介绍,献血者本人累计无偿献血800毫升以下,自献血之日起5年内临床用血,可按其献血量的3倍免费享用,5年后至终生按其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累计无偿献血满800毫升者,10年内免费享用所需血量,10年后至终生免费享用献血量3倍的用血;累计无偿献血1000毫升以上者,终生免费享用所需血量。除献血者本人按上述规定享受用血优惠外,献血者的配偶、双方的父母、子女及其配偶临床用血时,可以按献血者的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除此之外,无偿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即可报销本人临床用血费用,其家庭成员30日后的临床用血费用可给予报销。
“无偿献血是一件一举多得的好事,我们伸一伸手,说不定就能挽回他人的生命。以后只要时间和身体条件允许,我们夫妻俩一定会坚持无偿献血,为社会奉献一己之力。”王永利说。
本报记者 翟倩倩 实习生 蒋子涵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