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杜玲)为减轻高龄老人及其家庭经济负担,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从今年开始,凡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中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老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在现行政策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95%。昨日,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今年我市将为城乡居民发放更多医保福利。
据悉,从4月1日起,实行按新政策直接结算。在2019年1月1日后,已经按照原标准进行结算报销过的80周岁以上老人,有关部门将按照新标准重新计算后进行补报。
日前,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转发了《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80周岁以上老人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的通知》。新政规定,参保高龄老人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在现行政策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95%。此项政策的保障对象为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出院时年满80周岁的人员。
“也就是说,在出院当日已经80周岁的参保人员,在县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报销比例为150元至1000元80%、1000元以上90%;参保人员在县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为600元至2000元75%、2000元以上85%;参保人员在县级二级定点中医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为500元至2000元75%、2000元以上85%;参保人员在市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为600元至2000元70%、2000元以上80%;参保人员在市级二级定点中医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为500元至2000元70%、2000元以上80%;参保人员在市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为1200元至3000元65%、3000元以上75%。参保人员在省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为600元至4000元58%、4000元以上77%;参保人员在省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为2000元至7000元55%、7000元以上73%;参保人员在省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为2000元至7000元55%、7000元以上73%。”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说。
记者了解到,提高参保高龄老人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2019年重点民生实事。“提高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医保报销比例,可以通过医保信息系统实现直接结算,无须申报即可享受相应待遇。即在出院结账时,医保信息系统可自动识别参保居民相关信息,符合条件的,按照提高后的报销比例自动结算,直接报销,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只需要与医院结清个人负担的费用即可。”该负责人表示。
目前,我市相关部门正在进行医保信息系统相应调整工作,4月1日起实现按新政策直接结算。在实现按新政策直接结算前已经按照原标准进行结算报销的参保高龄老人,各级医保部门正积极做好补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