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5号)精神,现将2019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4月5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节假日期间,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切实做好应急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快速反应、妥善处置,并及时报告,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