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焦作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18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1.宣读《关于调整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三届委员会委员的通知》;2.听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报告》;3.审议《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度报告》;4.审议《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度增值收益分配方案》;5.审议《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收支预算草案》;6.审议《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月冲还贷有关政策的通知》。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为直属市政府领导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财政全供事业单位,内设10个科室,8个县(市)区管理部,从业人员109人,其中在编66人,非在编43人;焦煤中心设3个科,从业人员14人,其中在编14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8年,新开户单位327家,实缴单位3948家,净增单位176家;新开户职工1.91万人,实缴职工27.45万人,净增职工1.85万人;缴存额25.36亿元,同比增长5.14%。2018年年末,缴存总额174.9亿元,同比增长16.96%;缴存余额90.66亿元,同比增长16.89%。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4家,比上年增加0家。
(二)提取:2018年,提取额12.26亿元,同比下降12.3%;占当年缴存额的48.34%,比上年减少9.62个百分点。2018年年末,提取总额84.24亿元,同比增长17.03%。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
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2万笔15.55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9.73%、27.91%。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9万笔14.95亿元,焦煤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2万笔0.6亿元。
2018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8.06亿元。其中,市中心7.45亿元,焦煤中心0.61亿元。
2018年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07万笔136.43亿元,贷款余额86.9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 7.94%、12.86%、9.4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5.89%,比上年减少6.52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8家,比上年增加0家。
(四)融资:2018年,融资2.5亿元,归还7.7亿元。2018年年末,融资总额16.2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18年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8.65亿元。其中,活期5.99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亿元,1年以上定期0.0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2.61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18年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5.89%,比上年减少6.5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8年,业务收入26433.06万元,同比增长0.99%。其中,市中心24890.36万元,焦煤中心1542.7万元;存款利息765.3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5643.23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24.44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8年,业务支出15364.41万元,同比增长6.68%。其中,市中心13849.74万元,焦煤中心1514.67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2614.9万元,归集手续费1061.83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616.65万元,其他1071.0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8年,增值收益11068.66万元,同比减少5.97%。其中,市中心11040.62万元,焦煤中心28.04万元;增值收益率1.31%,比上年减少0.3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8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824.55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636.1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266.55万元。
2018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949.64万元。上缴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271.99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4271.99万元。
2018年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6415.3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7190.27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34595.06万元,焦煤中心提取2595.2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8年,管理费用支出2493.73万元,同比增长4.5%。其中,人员经费1078.31万元,公用经费152.29万元,专项经费1263.13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 2314.23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924.4万元、132.5万元、1257.33万元;焦煤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79.5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53.91万元、19.79万元、5.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413.91万元,逾期率0.48‰。其中,市中心0.5‰,焦煤中心0‰。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3.22%提取。2018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2824.55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8年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6415.39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 3.04%,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57%。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8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4.67%、7.23%和5.14%。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0.06%,国有企业占 9.40%,城镇集体企业占3.39%,外商投资企业占0.6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0.7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2.68%,其他占3.12%。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1.24%,国有企业占27.2%,城镇集体企业占7.94%,外商投资企业占1.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4.9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1.11%,其他占6.46%;中、低收入占98.74%,高收入占1.26%。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5.68%,国有企业占17.31%,城镇集体企业占5.31%,外商投资企业占1.1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8.7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53%,其他占18.23%;中、低收入占99.82%,高收入占0.18%。
(二)提取业务:2018年,7.43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2.26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64.29%(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7.7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6.14%,租赁住房占0.18%,其他占0.21%);非住房消费提取占35.7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7.6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5.27%,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44%,其他占1.35%)。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5.82%,高收入占4.18%。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支持职工购建房62.7万平方米,2018年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9.98%,比上年减少3.3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3037.13万元。其中,市中心共发放4938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金额14.95亿元,以贷款5年期以上利率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3.25%)较同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基准利率4.9%为准)低1.6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市中心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2058.2万元,人均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47万元;焦煤中心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978.93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2.45%,90~144(含)平方米占75.47%,144平方米以上占12.08%。购买新房占83.89%(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14.27%,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4%,其他占1.8%。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19.6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80.34%,3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0.57%,30岁至40岁(含)占42.54%,40岁至50岁(含)占29.94%,50岁以上占6.95%;首次申请贷款占89.55%,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0.45%;中、低收入占98.66%,高收入占1.34%。
2.异地贷款:2018年,发放异地贷款61笔1655.5万元。2018年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9003.8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8088.72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2.39%,比上年减少39.9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2018年,市中心自我拉高标杆,瞄准全省、全国一流目标,发扬敢为人先的精神,坚持创新驱动,独创焦作公积金管理六部法,推进标准化建设,努力打造金字服务招牌。实现了从管理型中心向服务型中心转变、从粗放化向精细化转变。进一步完善了以行政审批、风险控制、优质服务、现场管理、监督考核、安全应急六大类138项为内容的《焦作市住房公积金标准体系》。市中心上上下下焕发出勃勃生机,各项工作全面提升,业务指标快速增长,制度效用显著发挥。
(一)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调整工作:
1.按照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意见,依据市统计局公布的我市2017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0976元,确定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的上限为12744元,月缴存额上限为3058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依照焦作市2017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焦作市区、沁阳市、孟州市为1720元,月缴存额下限172元;修武县、武陟县、博爱县、温县为157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158元。
2.2018年度自主缴存者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2744元,月缴存额上限为3058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为4248元,月缴存额下限为424元。
(二)建立“放管服”长效工作机制:
1.取消不必要的证明事项,实行“四个一律”,即不具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共取消不必要的证明事项21项,不合理的循环证明和反复证明被彻底清理。
2.精简业务流程:市中心将住房公积金业务流程分类梳理、登记,编制了部门权利清单和责任清单、办理流程和业务指导书,使审批工作有了标准依据。防止业务办理的随意性,既提高了业务办理的质量和效率,也堵塞了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漏洞。截至目前,共有35项住房公积金行政审批事项,其中32项已实现“最多跑一趟”,占所有审批事项的91%。
(三)综合服务平台及信息化建设情况:
1.市中心现已开通渠道有门户网站、网上服务大厅、自助终端、12329热线、手机短信、手机客户端、微信和微博八大服务渠道并创建24小时自助终端服务大厅等,通过多渠道以方便群众、服务群众。
2.2018年,市中心实现核心业务系统改造升级,将所有业务按照系统标准化流程进行,环环相扣,缺一不可;市中心不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建立外联信息平台,与房地产交易系统、人民银行征信、社保系统、个人身份核查等系统联网,建设数据共享信息平台,通过部门授权,实现业务协同和联网审批,提高了公积金业务办理效率,让“数据网上行,群众少跑腿”,用信息技术支撑起让群众“最多跑一趟”的目标;2018年,市中心与不动产中心签署协议,将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不动产抵押登记前移至住房公积金窗口,实现群众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和注销抵押登记“零跑腿”。
(四)2018年,市中心接受河南省住房公积金内审专家审计。市中心积极配合,提供审计资料,全面充分的展示各项工作成果,各项工作均得到了充分肯定。
(五)2018年,市中心获得全国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等称号,1人获得河南省五一劳动奖章、1人获得市三八红旗手的荣誉。
(六)2018年,市中心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送达法律文件30余份,行政执法催建6家重点企业,催缴人数410人,开户当月缴存金额104646元;行政执法催缴5家规模企业,补缴金额863473元。通过行政执法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住房公积金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七)2018年,市中心严格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和《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精神。
一方面,切实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减轻企业非税负担,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积极深入企业,通过座谈走访等形式,了解企业经营情况,因地制宜对不同企业进行归集缴存指导,制订不同的缴存方案,切实为企业减负;另一方面,按照“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及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精神,规范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优化提取审核流程,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同时推进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建立跨地协查机制,加强宣传引导,对涉嫌伪造及使用虚假证明材料的组织和个人开展集中治理工作,及时向公安等部门移交问题线索,严肃依法惩治,切实保证住房公积金制度稳健运行,依法维护了缴存职工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