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靳某到市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求助,她反映在某公司上班的女儿,因某律师误导,出现两份解除合同的合同书,导致女儿经仲裁、法院一审、二审均败诉。她将如何为女儿维权?
市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金牌调解员秦玉梅在听靳某陈述案情后,就本案事实进行分析、解答,并告知她可以先通过申请再审来维护女儿权利,若仍不服再审裁判,可以申请检察院抗诉。
那么,因劳动关系引起的纠纷,妇女姐妹该如何进行维权呢?
秦玉梅介绍,首先要到相关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提交真实有效的证据,说明事实和理由。若仲裁败诉,一定要在法定期限启动司法程序,也就是“打官司”。“一审开庭一定将证据举足、举实,这样才能获得胜诉。二审若没有新的证据,原则将维持原判。”秦玉梅说。
若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有异议或对裁判不服,该采取何种途径维权呢?
“可以申请再审。”秦玉梅解释,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符合其中之一,即可申请再审。
“若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或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又或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可申请检察院抗诉,这也是最后的法定维权程序。”秦玉梅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