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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市场监管系统重点工作全力推进
市市场监管局加强调研督导推进工作落实
我市严查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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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 全力推进农贸市场改造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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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 年4月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市严查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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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刘婧)昨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为全面落实药品监管“四个最严”要求,严厉打击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在全市范围内启动了为期6个月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行动,将查处并曝光一批违法违规的药品零售企业和从业人员,形成严查重处的高压态势和强大威慑,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秩序和执业药师执业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据了解,此次整治内容要求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在2017年部署开展的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基础上进行“回头看”,并对药品零售企业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查处执业药师“挂证”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同时,要将药品零售企业“挂证”整治与规范进货渠道、严格票据管理等日常监督检查内容相结合,督促药品零售企业提高质量管理和药学服务水平。

  整治行动分为自查整改和监督检查两个阶段。市市场监管局要求,各县(市)区局要组织所有药品零售企业开展自查,对执业药师配备不到位、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主动进行整改。要组织所有注册执业在药品零售企业的执业药师一并开展自查,凡是存在“挂证”行为、不能在岗服务的执业药师,应立即改正或于4月30日前主动申请注销《执业药师注册证》。

  根据部署,5月1日起,我市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对行政区域内的药品零售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对经过自查整改仍存在执业药师“挂证”、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未按规定销售处方药等行为的药品零售企业,将依法查处,并将该企业列入年度重点检查对象。对检查中发现存在“挂证”行为的执业药师,按规定撤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市市场监管局将把相关信息汇总上报至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记录,并予以公示。在上述不良信息记录撤销前,不能再次注册执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积极组织开展社会宣传,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全面提升全行业对执业药师配备政策要求的认识,主动开展自查整改。提升全社会对执业药师在保障用药安全、提升质量管理方面重要性的认识,强化社会监督。

  要严格监督检查,加强日常监管,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对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严格审核把关,对拟用执业药师采取“书面告知、要求承诺、网上公示”等措施把好“入口关”,对不具备条件的,不予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将结合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执业注册信息,提高监督检查针对性和实效性。对于查实药品零售企业存在执业药师“挂证”的,通报医保管理等部门,取消其医保定点资格,形成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将“挂证”执业药师纳入信用管理“黑名单”,积极探索多部门联合惩戒、共同打击的长效机制。

  市市场监管局将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督办,督促各县(市)区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同时,强化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督促和检查,对工作推动不力、整治效果不佳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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