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焦众证执字第1号公证债权文书,依法将被执行人翟素娥所有的位于焦作市解放区太行西路鑫诚轻耐21号住宅楼2单元10号的房产予以拍卖,具体事项请登录淘宝司法拍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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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