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的通知》,全面部署政策性粮食清查工作。这项工作经过试点和前期准备,已经全面展开。本次清查工作有什么意义?清查的范围和内容是什么?与以往库存检查工作相比,有哪些特点?怎样保证检查取得实效?昨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李坤承就有关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
记者:组织开展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有什么重要意义?
李坤承:组织开展本次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主要目的是为了全面掌握政策性粮食库存实底,防范化解库存管理中存在的风险隐患,确保国家粮食库存安全。开展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查实数量、查明质量,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防范化解风险,提升库存管理能力和水平。通过大清查进一步摸清粮食库存实底,有利于准确研判粮食市场的供给形势,增强粮食安全的预见性;有利于制定更有针对性的举措,深入推进粮食收储制度改革,加快消化不合理粮食库存;有利于全面压实承储企业的主体责任、地方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和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有利于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制度措施,构建长效机制,提高粮食流通管理水平。
记者:本次大清查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李坤承:一是问题导向,底线思维。聚焦政策性粮食库存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守住库存粮食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的底线。二是全面清查,突出重点。对纳入清查范围的企业粮食库存,坚持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全程留痕;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加大清查力度和重要问题线索核查力度。三是先行试点,创新方法。经过各级试点,探索切实可行、高效便捷的方式方法;运用先进信息技术,提高清查效率和水平。四是完善机制,压实责任,把建立完善长效机制贯穿粮食库存大清查全过程。
记者:这次大清查的范围和内容是什么?
李坤承:本次大清查的范围包括各类企业存储的政策性粮食,以及存储政策性粮食企业的商品粮。政策性粮食包括中央储备粮、最低收购价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国家一次性储备粮、地方储备粮等。
清查内容包括:一是库存粮食数量。纳入清查范围的粮食库存实物数量、品种和粮权归属情况,以及不同年份、不同性质、不同品种粮食分仓(货位)储存管理情况。承储企业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资金台账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二是库存粮食质量。政策性粮食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以及食品安全主要指标。同时,对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储备粮轮换管理、政策性粮食库贷挂钩、财政补贴拨付等情况进行同步检查,验证库存粮食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记者:大清查具体步骤怎么安排?
李坤承:本次大清查以2019年3月末(统计结报日)为清查时点,分准备、自查、普查、抽查、整改五个阶段开展。
一是准备阶段。2019年3月底前,做好粮食库存统计数据分解登统、检查人员动员培训、检查器具配备、文件资料梳理等准备工作。
二是自查阶段。2019年4月底前,纳入检查范围的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完成自查。
三是普查阶段。2019年5月底前,由省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各市(地)级人民政府对本区域内纳入清查范围的承储企业库存粮食逐货位进行检查。
四是抽查阶段。国务院有关部门将适时派出联合抽查组,采取“四不两直”和“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自查和普查情况进行抽查。
五是汇总整改阶段。各地逐级汇总检查结果,编报相关报表和检查工作报告。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大清查结果,建立完善全国分区域、分品种、分性质的粮食数量和质量状况数据库。对大清查发现的问题,实行销号整改。2019年10月底前,国务院有关部门向国务院报送粮食库存大清查工作总结报告。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