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婧)4月19日,记者从市价格监督检查局了解到,我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涉及环保价格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围绕生产销售洁净型煤企业销售价格情况和燃煤发电企业环保电价执行情况。此次专项行动将持续到5月底。
据了解,此次专项检查紧紧围绕市场监管部门承担的工作任务展开,检查内容包括全市生产销售洁净型煤企业的明码标价、价格执行情况;有无利用竞争优势地位擅自提高洁净型煤价格的行为;依据相关文件规定,有无违反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政策的行为;配合省检查组对燃煤发电企业环保电价执行情况检查等。
专项检查工作由市价格监督检查局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按照“属地管辖、分级负责”原则开展专项检查。市市场监管局要求,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生态文明建设主体责任,加强领导,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按要求抓好工作任务的落实;要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制订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召开价格政策告诫会,明确任务,确保此次专项检查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要严格按照价格法律法规开展检查,强化责任追究,对工作失职、措施不力、敷衍推诿的现象和人员进行通报并约谈相关负责人,确保专项检查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