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居民反映河阳新村小区系焦作市房管局开发有限公司建设,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的规定,请焦作市煤炭物资总公司原法人代表或权益承继人,自公告发布之日60日内,与上白作街道河阳社区居委会联系,配合以下业主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逾期不配合的,视为自愿放弃相关权利,将由上白作街道河阳社区居委会和业主共同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业主名单:
姓 名 坐 落
陈玉玲焦作市解放区河阳新村6号楼103号
杨 虎焦作市解放区河阳新村6号楼203号
穆光辉焦作市解放区河阳新村6号楼301号
刘本修焦作市解放区河阳新村7号楼112号
孟友谊焦作市解放区河阳新村7号楼312号
毋福姣焦作市解放区河阳新村7号楼412号
李中川焦作市解放区河阳新村7号楼512号
焦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上白作街道河阳社区居委会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