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王嘉昕)近期,我市组织开展了2018年农村综合改革及乡镇财政建设绩效评价工作,旨在建立健全绩效引导激励和约束机制,切实加强规范管理,不断提高我市农村综合改革及乡镇财政建设工作质量。
为做好绩效评价工作,本次评价采取县(市)区自评和重点评价相结合的方式。我市对开展自评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下发了《关于开展2018年度农村综合改革及乡镇财政建设工作绩效评价的通知》,指导自评工作,自评面达到100%;对重点评价采取抽查形式,每个县(市)区抽取2~3个乡镇实地评价美丽乡村建设试点、财政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等农村综合改革项目和乡镇财政建设工作。
针对此次评价,我市下发了《关于2018年度农村综合改革及乡镇财政建设工作绩效评价情况的通报》,对获得优秀格次的县(市)区予以通报表扬;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将再次进行重点督导整改,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