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 倩
近日,家住老城区的赵女士来电表示,小区部分业主要求更换物业公司,但另外一部分业主却反对更换现有的物业公司。这种情况是否应该通过召开业主大会表决?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多少比例能通过?
记者来到赵女士所在的小区,随机采访了几位业主。“路灯坏了两三天都没人修,我觉得小区应该换个物业服务公司。”“小区监控很多都出现了问题,一两个月都不见有人管。这个物业公司真不负责任,赶紧换一个吧。”“我们认为小区的物业公司管理不善,要求解聘。”与此同时,也有另外一部分的业主表示反对。“我反对解聘该物业公司,上次我的车窗没关,手机在车里,物业工作人员专门跑到我家送手机,他们还是很负责任的。”“物业工作人员上次见我老父亲自己拎重物,专门帮他送上电梯,我觉得物业服务还是很不错的,没必要更换新的物业公司。”
记者了解到,如果小区业主间存在分歧,应该通过召开业主大会来表决。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制订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等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半数的业主同意。
业内人士对此表示,业主和物业公司是利益共同体,双方只有相互沟通、相互理解,才能够营造出一个温馨的社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