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博爱县各乡镇(街道)和县财政系统,一场严谨细致的“以案促改”行动正在悄然进行。
整改的起因是该县鸿昌街道在“未巡先改”活动中,发现财政所一名负责人有挪用大额公款嫌疑,劝其主动投了案。博爱县各乡镇(街道)和县财政系统举一反三,自查自纠,争取将问题整改在巡察之前,建立起更加完善的防腐反腐机制。
“现在回头看一下,如果没有巡察前的‘未巡先改’,鸿昌街道也不会提前发现财政所这个事,迟发现一天,损失就会多一天。‘未巡先改’,直观看就是早抓早改,实现的是巡察成本最小化和监督效果最大化的政治效果。”博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雷一鸣说。
雷一鸣所说的“未巡先改”,指的是博爱县聚焦历次政治巡察发现的共性问题和典型问题探索建立的整改关口前移工作机制,它使巡察监督贯穿巡前、巡中、巡后全过程,巡察工作效能大幅提升,“利剑”作用进一步彰显。
困惑:八成共性问题,三五年巡察周期,“利剑”难露锋芒
这是一组令人揪心的数字。
博爱县委巡察办提供的信息显示,县委巡察机构自2015年下半年成立以来,共开展7轮巡察,覆盖35个单位,发现问题376个,其中属于政治巡察的共性问题301个,占总数的80%,主要表现在政治站位不高、思想建设滞后、“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学习教育走形式、组织建设薄弱、作风和纪律建设松弛等方面。这些问题在被巡察过的所有单位中均不同程度地存在,且占比最高。
按照省、市巡察工作要求,博爱县巡察机构一年要开展三四轮巡察,实现全县72个县直单位、9个乡镇(街道)以及205个村(居)的巡察全覆盖,最早一轮和最后一轮被巡察的党组织对政治巡察共性问题的整改可能相差三五年,这与开展巡察工作的初衷严重不符,巡察“利剑”难露锋芒,巡察质量和效果也难以保证。
不仅如此。很多未被巡察的党组织,主动对照查摆问题并整改的积极性普遍不高,总要等到巡察进驻发现和反馈问题后再进行整改,“等靠”心态明显,很多已被巡察的党组织则存在“过关”心态,这两种心态在基层单位具有一定普遍性。
探索:立足防微杜渐,前移整改环节,实行“未巡先改”
政治巡察的一般做法是发现问题,反馈整改。政治巡察中的共性问题普遍存在,这些问题都必须整改,博爱县委的决策者思考:能不能将整改环节前移,探索共性问题同步解决的新方式、新路径、新机制?
“未巡先改”,一个从巡察实践中产生的超前想法,开始在博爱进行顶层设计、高位推动。博爱县委书记陈泓要求,要把“未巡先改”作为强化巡察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和抓手,大胆探索创新,先行先试,蹚出一条路子。
扎实调研论证,广泛听取意见,积极对接上层。去年8月,博爱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在全县推行政治巡察“未巡先改”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博爱县政治巡察问题50条》,列出七大类50个问题的具体表现形式,为被巡察党组织“对号入座”、查摆整改提供了精准可操作的靶向和标尺。
为确保“未巡先改”持续健康推进,去年10月,博爱县又制订了《博爱县政治巡察“未巡先改”贯彻落实情况集中督查方案》,成立4个督导组对81个党组织“未巡先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监督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和“一把手”切实扛起整改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实行对账销号管理,落实一件、验收一件、了结一件。
成效:自查自纠成常态,共性问题降至一成,巡察更具针对性
时间和成效,是对博爱县政治巡察“未巡先改”的最好检验。
“未巡先改”,让分布在不同单位、带有普遍性、项多量大的共性问题得以整改,较好地实现了同类问题同步整改解决的效果。全县46个党组织开展了“未巡先改”,35个党组织开展了“已巡再改”,共自查问题470个,列出责任清单442项,整改清单449项,成效清单397项,修订完善制度288项;给予组织处理28人,其中约谈12人,诫勉谈话7人,书面检查9人,党纪政务处分4人。
“未巡先改”,让被巡察党组织的共性问题在巡察组进驻之前就得到整改解决,大幅度减少了巡察组的重复劳动,巡察组进驻后能够将更多精力放在发现个性问题、深挖问题线索上,大大提高了巡察效率和质量。去年9月开展的十二届博爱县委第五轮巡察中,在对3个乡镇和其所属3个村进行巡察时,共反馈问题75个,移交问题线索82条,总量比往轮巡察明显增加,但其中共性问题仅占12%,巡察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明显提高。
博爱县教育局党组作为本届县委尚未巡察的党组织,引导全局以及全县教育系统24个学校党支部主动认领、对标整改,仅在超标使用办公用房这一共性问题上,就提前全部清退21间近380平方米。
寨豁乡通过对照共性问题清单,查摆出发放的驻村工作补贴4800元及拆迁补助款1.32万元不妥当,共清退1.8万元上缴国库。
博爱县政治巡察“未巡先改”工作机制的探索,在实践中得到了检验,也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认可。今年1月,这项创新机制获得市廉洁组织管理创新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