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杜玲)昨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在市会议中心举行。会议审议通过了《焦作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对《焦作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进行了初审。受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小平委托,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葛探宇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乔学达、许竹英、李平启、韩明华、谢如臣,秘书长张维兴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焦作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草案)》审议修改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了《焦作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焦作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的起草说明,审议了《焦作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
审议《焦作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草案)》(修改稿)时,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制定《条例》,对于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和建设,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进一步保障中小学校、幼儿园依法、规范、有序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非常及时和必要。同时,就农村地区学校建设标准、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调整、禁止性规定、法律责任、文字表述等方面提出了修改意见。
随后,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形成了《条例(草案)》(表决稿)。当天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二次主任会议,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对《条例(草案)》(表决稿)进行了研究审议,并提请常委会表决通过了《焦作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审议《焦作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时,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制定《条例(草案)》,对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大家建议,《条例(草案)》中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市、县两级各相关部门的职责,从立法层面更加合理有效地整合各方面的力量,使条例更加具有可操作性;要立足焦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解决我市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偏煤和交通结构、用地结构不合理等问题,体现本地治污特色。
葛探宇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将表决通过的《焦作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要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方方面面的意见建议,深入调查研究,进一步修改完善《焦作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为常委会第二次审议《条例(草案)》作好准备。
副市长汪习武、王付举,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玉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孟国祥、市监察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列席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