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杜玲 通讯员康春华、王良)我市已全面启动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参加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单位均须按规定申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记者昨日从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获悉,5月31日前,各参保单位可根据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ajz.hrss.gov.cn)页面右侧“公示公告”栏中《关于市直参保单位申报2019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要求,登录链接(http://115.56.239.237:12333/enterprise)进行网上申报。
据了解,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医保年度的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工资总额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参保单位按照本单位上一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申报单位缴费基数,参保职工按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申报个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的使用时间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提醒,各参保单位应按规定如实申报,认真核对参保人员在保情况。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未申报、瞒报、漏报、少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单位未及时办理变更,造成基金流失的,按照《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追究单位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