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邓帆)近日,记者从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市检察机关将坚持适应新时代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以办案为中心,调整优化业务机构职能配置,合并2个综合部门,增设2个业务部门,设置检察部,保留法律政策研究室和案件管理办公室2个综合业务部门。
业务部门:分别是第一检察部,负责除第二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第二检察部,负责承办职务犯罪案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第三检察部,负责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并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案件行使侦查权;第四检察部,负责民事检察工作;第五检察部,负责行政检察工作;第六检察部,负责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第七检察部,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第八检察部,负责控告申诉、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工作;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法律政策研究工作;案件管理办公室,负责案件管理工作。
综合部门:分别是办公室(人民监督员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和人民监督员等工作;政治部,含人事教育处、组织处(离退休干部处)、宣传处,负责思想政治、党的建设、组织人事、教育培训、检察宣传和离退休干部工作;司法警察支队,负责司法警察工作;检务督察处,负责检纪检规执行情况督察、巡察、内部审计和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工作;计划财务装备处,负责财务和装备规划工作;检察技术信息处,负责技术和信息化工作;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据悉,对于保留机构建制、职能不变的,直接予以更名。对于撤销、合并的机构,以“职能承接、无缝衔接、人员整合”为原则,做好相关机构的人员整合工作。对于新设立的内设机构,理顺关系、做好协调工作,科学界定与其他内设机构的职能划分,确保机构到位、人员到位、职能调整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