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博暄置业有限公司因贷款需要,准备将本公司开发的位于修武县青龙大道16号宁城尚景商业3幢4号、9号、11号、12号商铺进行抵押,凡是购买以上房屋的购房户自公告之日起5日内到修武县房产管理中心办理购买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逾期不办理备案手续的,修武县房产管理中心将办理有关抵押手续。
特此公告 修武县房产管理中心 河南博暄置业有限公司
2019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