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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权威解答增值税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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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权威解答增值税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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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单位2019年4月对原有厂房进行修缮改造,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为本次修缮购进的材料、设备、中央空调等进项税额,还需要分两年抵扣吗?

  答:不需要。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再分两年抵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答:可以。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际旅客运输服务,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答:不能。纳税人提供国际旅客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政策。相应地,购买国际旅客运输服务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是否只有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客票,才能作为进项税抵扣凭证?

  答:是的。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目前暂允许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和水路等其他客票,作为进项税抵扣凭证。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有哪些种类?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以及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如何计算进项税额?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如何计算进项税额?

  答: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铁路车票的,如何计算进项税额?

  答: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公路、水路等客票的,如何计算进项税额?

  答: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本次深化增值税改革新出台了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符合条件的从事生产、生活服务业一般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用于抵减应纳税额。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是什么?

  答: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是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这里的执行期限是指税款所属期。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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