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已经成为防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的重要载体。日前,金融特别行动组(FATF)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中国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互评估报告》,对下一步全社会共同做好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和挑战。为此,本报记者就相关内容对中国人民银行焦作市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骆波进行访谈。骆波从“国家战略: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国际金融合作”“群众需求:反洗钱就在你身边”“一致行动: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责任和义务”“警钟长鸣:提高警惕,预防洗钱陷阱”等方面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什么是洗钱?为什么要开展反洗钱工作?
答:洗钱,即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犯罪行为。洗钱犯罪与腐败、贩毒、黑社会、金融诈骗、恐怖活动、逃税等上游犯罪相伴相生,助长了上游犯罪蔓延,也威胁金融体系稳定和安全。同时,犯罪分子通过洗钱得以享受非法所得,严重损害社会公平和正义。为遏制和打击洗钱活动,反洗钱应运而生,就是通过技术性的制度安排,通过“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和交易记录保存、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等工作,为全社会编织一张保护正常经济金融活动免受侵害的“安全网”。这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和基础性工作,这个基础若不打牢,整个金融体系、社会交易体系都会乱象迭出,小到以假冒身份证开户进行电信网络诈骗,大到层层嵌套、持股隐瞒受益所有人、在资本市场上兴风作浪等。因此,反洗钱工作对治理金融乱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保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总体来说,反洗钱的作用可以概括为三句话:是维护金融安全的重要工具,是控制金融体系风险的重要制度安排,是现代金融监管的重要内容。也正是基于此,为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和活动,2006年10月31日,我国第一部反洗钱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审议通过,并于2007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明确提出金融机构和其他机构应当履行的反洗钱义务,为开展反洗钱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
问:金融特别行动组(FATF)和中国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互评估是怎么回事?它的作用和意义是什么?如何认识《中国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互评估报告》?
答:FATF成立于1989年,是国际上最具影响力的政府间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组织,是全球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标准的制定机构。自成立以来,FATF对成员国或地区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已经开展三轮互评估,督促成员有效执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国际标准。中国在2006年接受FATF第三轮互评估,并于2007年成为FATF正式成员。2012年2月,FATF修订发布新的国际标准——《打击洗钱、恐怖融资和扩散融资的国际标准:FATF建议》,并以此为依据,从2014年至2022年对所有成员开展第四轮互评估,旨在综合考察成员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2018年,FATF委托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牵头组成国际评估组,对中国开展为期一年的互评估。2019年2月,FATF第三十届第二次全会审议通过《中国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互评估报》,报告充分认可近年来中国在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方面取得的积极进展,认为中国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体系具备良好基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协调机制获肯定。报告指出,中国自2002年成立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以来,建立了包括威胁评估、专项评估、风险研究等在内的多层次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体系,并以此为基础制定和实施了国家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战略政策。2017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机制的意见》,将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提升到国家战略高度,标志着中国实践了FATF倡导的“风险为本”反洗钱策略。二是金融行业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管进展积极。报告认为,中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管制度体系。人民银行对金融行业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状况有充分理解,对金融行业的监管基本符合“风险为本”原则;基于对金融机构的风险评估和分类评级,采取了相应的监管和处罚措施,金融行业主管部门在反洗钱监管中也发挥了支持和配合作用。三是“天网行动”“猎狐行动”成效显著。近年来,中国开展了“天网行动”和“猎狐行动”,从境外追回大量外流的犯罪资产,有力证明了中国追缴犯罪所得的决心。四是评估报告认为中国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对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有充分认识,能够在监管部门指导下了解洗钱和恐怖融资威胁,建立内部控制机制,在代理行、新技术、电汇等方面采取了较为完善的尽职调查措施,可疑交易报告工作比较有效。五是报告肯定了中国在提高法人受益所有权透明度方面的积极努力。中国评估了不同类型法人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通过反洗钱义务机构的客户尽职调查,识别、核实并保存法人的受益所有权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开法人基本信息,并以此为基础穿透获取受益所有权信息。六是在打击洗钱犯罪、打击恐怖融资犯罪等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执法方面,报告也对中国的做法给予了积极和较高评价。例如,报告肯定中国为适应打击洗钱的需要,不断修改洗钱犯罪立法,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反洗钱刑事法律体系。执法机关拥有充分资源和能力,能够对洗钱犯罪采取有效的打击措施。对于无法直接以洗钱罪起诉定罪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通过上游犯罪定罪处罚。通过对洗钱及其上游犯罪的打击,洗钱风险得到了一定遏制。
总的来看,评估报告代表了国际组织对中国反洗钱和反恐融资工作的整体评价,这是我国反洗钱工作的标志性成就,反映了我国反洗钱工作的全面进展。同时,这也证明了此次反洗钱互评估和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主要表现为当前全球反洗钱领域政治化色彩日趋浓厚,对国家战略利益影响不断加大。反洗钱工作已超越了简单的技术性范畴,与国际政治紧密捆绑在一起。由于反恐怖融资、反扩散融资被一些国家当作为其国家利益服务的手段,反洗钱工作将不可避免地与国际政治、经济政策捆绑在一起,反洗钱工作的敏感程度进一步提升。如果互评估未获通过,被列入“灰名单”,其危害相当于进行“国际金融制裁”,可能会有以下几个方面风险:一是将与洗钱和恐怖融资高风险国家并列,这将极大地损害国家声誉;二是极有可能成为外部势力钳制金融业开放发展的抓手,并严重影响应对贸易摩擦等重要工作;三是各国将以此为依据强化审查甚至拒绝来自企业和个人的所有金融交易,严重制约跨境贸易、投资以及个人金融服务,阻碍“一带一路”顺利实施;四是中资金融机构将面临巨大监管压力,甚至被外国中断代理行关系、拒绝开设或关闭分支机构,外资金融机构也可能停止对华业务或退出中国市场,严重影响金融业双向开放和人民币国际化进程。
问:反洗钱和社会各界及普通老百姓有何关系?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应承担什么职责和义务?
答:我们前面提到,通过本轮互评估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但接下来几年的后续整改任务依然艰巨,5年内需全面提升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有效性并接受“复评估”,在此期间如果没有达到满意效果仍将面临一系列国际金融制裁措施,也不排除再次触及“灰名单”的风险。因此,这是一个我们必须直面并妥善应对的重大风险,必须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可以说,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反洗钱工作不单是一项人民银行业务,而是被赋予更多的战略使命;不仅仅体现人民银行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重要职能,而且成为复杂形势下维护我国金融安全和经济社会稳定的一把利剑,是配合我国金融业双向开放、人民币国际化、“一带一路”等重要议题的需要,是国家之间金融、政治博弈的重要支点与抓手,承担了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政治稳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使命。反洗钱工作也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息息相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和所有开立账户、办理金融业务的机构和个人息息相关。评估报告指出目前中国定向金融制裁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冻结涉恐资产的义务主体没有扩展到所有法人和自然人(目前仅限于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法律规定上的义务主体、资产范围和义务内容不全面。因此,今后对社会公众、机构团体、企业法人来说,无论是开立账户、存款、贷款、转账汇款、办理结算、投资理财、办理保险、买卖股票,都要配合金融机构做好身份识别等反洗钱工作。
二是反洗钱工作将成为房地产业、典当行、贵金属、拍卖行、公证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特定非金融机构的法定义务。报告指出,中国对特定非金融行业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管缺失。因此,下一步,中国亟须进一步完善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制度,加大监管力度,督促特定非金融机构全面履行反洗钱义务,落实风险管理,补齐这块“短板”,这样也有助于有效提升中国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整体水平。
三是反洗钱工作需要社会组织、企业等登记管理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密切配合。近年来,国际社会高度关注法人和法律安排的受益所有权信息的透明度。所谓受益所有权,即对法人或法律安排(如信托等)享有最终收益或能够实施有效控制的权力。随着反洗钱体系的完善,不法分子开始利用复杂股权、所有权及控制权关系操纵企业法人或信托等法律安排从事洗钱犯罪活动,隐藏幕后的受益所有人。近年来,国际社会推动各国提高受益所有权透明度,使执法机关能够穿透法人和法律安排架构,追踪资产的最终去向。本轮互评估也将此作为重要内容之一。但报告指出中国缺少集中统一的受益所有权信息登记系统,影响主管部门直接查询或立即获取全面、准确的受益所有权信息。同时,中国法人基本信息的准确性和反洗钱义务机构的客户尽职调查水平也影响了中国受益所有权信息“组合机制”的成效。
四是司法机关应加大专项打击洗钱犯罪力度。报告指出,中国执法部门需要提高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改变当前“重上游犯罪,轻洗钱犯罪”“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轻洗钱罪”的打击思维和做法。中国上游犯罪数量巨大,但直接以洗钱罪调查惩处地下钱庄、贪腐、法人洗钱的案件相对较少,对洗钱犯罪主观明知的标准过高,影响了进一步提升打击洗钱犯罪的成效。
问:几年来,人民银行焦作市中心支行在反洗钱方面做了哪些工作,成效如何?
答:几年来,在中国人民银行焦作市中心支行的积极推动下,辖区反洗钱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一是《反洗钱法》得到全面落实。辖区各家金融机构全面落实《反洗钱法》,各项法律法规得到正确贯彻实施,从客户识别、可疑报告、资料保存等各个环节,通过前台了解、中台跟踪、后台监测等措施,筑起一道道反洗钱屏障,有效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维护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和社会秩序,为全市金融安全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二是反洗钱监管体系日趋严密,反洗钱监管水平不断提升。按照风险为本的反洗钱监管要求,灵活运用反洗钱监管手段,探索形成了“风险导向、差别监管、分类指导”的立体化监管模式。开展了反洗钱执法检查,建立了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考核评级机制,通过报表分析、现场走访、电话询问、约见高管谈话等方式开展非现场监管,提高了反洗钱监管工作的有效性。三是反洗钱工作机制不断形成和完善,预防和打击洗钱活动的有效合力逐渐形成。由人民银行牵头,在全市建立了与金融机构间纵向和与司法、银监等协作部门间横向的联系机制,着力构建预防和打击洗钱活动网络。在辖内非法集资、地下钱庄等案件侦破过程中,积极协调、配合案件侦查,快速开展反洗钱行政调查,有效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维护辖区良好金融秩序。四是反洗钱意识日益深入人心,各家金融机构反洗钱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人民银行先后组织各家金融机构开展了“保护自己远离洗钱活动”“打击经济犯罪,共筑反洗钱防线”“警惕网络洗钱陷阱”“反洗钱——全社会共同的责任”等主题宣传活动,有效提升了公众的反洗钱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问:下一步,人民银行反洗钱工作的方向和重点是什么?
答:主要是加强协调配合,增强反洗钱工作合力。根据互评估工作安排,后续整改任务仍然艰巨紧迫。整改期间,要积极协助落实好上级行部署的整改任务,全力做好配合工作。与此同时,互联网金融、支付机构、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法人金融机构等一系列反洗钱相关制度相继出台亟待落实,《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社会组织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开启或即将开启修订工作,基础工作不仅不能放松,还要继续完善和提升,严格落实好新任务、新要求。
首先,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提升政治站位,应对好新的形势和变化,充分发挥工作合力,提升反洗钱工作有效性,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其次,要加强与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合作。要在上级行的指导和统筹推进下,积极与当地金融机构监管部门开展监管合作,既要把握“总揽不包办、统筹不替代”原则,也要在“无人管”的领域有兜底的意识,深化“由人民银行牵头、各金融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强化牵头责任,作好组织协调。同时,加强与执法部门合作,推动执法部门充分认识打击洗钱犯罪在整个打击犯罪体系和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大洗钱罪的立案、起诉和判决力度。
第三,要加强与特定非金融行业主管部门的合作。要继续充分履行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结合辖区特点,抓好特定非金融行业反洗钱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筹推进,推进部门间深入合作,促使其真正认识、认可、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和义务机构在反洗钱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各司其职,形成监管合力,共同做好特定非金融行业反洗钱工作。
最后,要加强对义务机构的监管指导。不断加大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始终保持监管高压态势。除统筹开展现场检查、分类评级、约见谈话、监管走访、质询等常规的反洗钱监管工作以外,要按照既定计划开展机构洗钱风险评估工作,统筹规划、主动作为、突出重点、分步推进,稳步实现对辖区不同行业、不同类型法人机构的全覆盖和动态管理,逐步构建完善风险评估和执法检查“双支柱”监管机制。
问:对广大社会公众来说,在反洗钱方面应该如何做?
答:反洗钱事关群众资金安全,事关百姓安危,事关百姓由于对反洗钱知识不了解而涉嫌洗钱犯罪,沦为洗钱犯罪分子的帮凶。随着经济金融国际化的快速发展,以及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信息技术的普及应用,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不断催生,违法犯罪资金的隐秘性更强,加之跨国洗钱、恐怖融资活动的威胁不断加剧,维护全社会正常经济金融活动免受侵害的难度不断加大。因此,广大人民群众要警钟长鸣,防范洗钱陷阱。一是要主动配合金融机构进行身份识别。二是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三是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账户、银行卡和U盾。四是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五是远离网络洗钱。六是举报洗钱活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特别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公安机关举报洗钱活动,同时规定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保密。每个公民都有举报的义务和权利,我们欢迎公民举报洗钱犯罪活动及线索,所有举报信息严格保密。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