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豫0811民初1083号民事调解书,依法将被执行人王春霞所有的位于焦作市山阳区塔南四号院汽运2号楼1单元11号房产予以拍卖,具体事项请登录淘宝司法拍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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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