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豫0811民初3701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将被执行人李春梅所有的位于解放区普济路887号星凯中心15号楼商住楼1单元16号楼房产予以拍卖,具体事项请登录淘宝司法拍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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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