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据大河网讯,6月10日,记者从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2018年河南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4575元,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3725元,个人月缴费基数下限为2745元。
根据方案,河南明确将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全省核定职工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指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可在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00%范围内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据了解,自2019年5月1日起,河南将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进行调整,改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及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而计算)。调整后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更能合理地反映参保人员实际平均工资水平,以此来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工资水平较低的职工缴费基数可相应降低,缴费负担减轻。部分企业,特别是部分小微企业或劳动密集型企业,不少职工按照缴费基数下限缴费,企业缴费负担也可进一步减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