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梁智玲)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要进行排放备案登记了!日前,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对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排放备案登记和标志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有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在6月30日前提交备案登记申请;7月1日起,未按要求进行排放备案登记的要接受处罚。
为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落实《焦作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通告》的有关规定,持续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我市决定对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排放备案登记和标志管理制度。
据悉,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施工现场作业的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摊铺机、起重机、旋挖机、强夯机、履带吊车、内燃桩工机械和叉车等。《通知》要求的申请时间是:现有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在2019年6月30日前提交备案登记申请;通告正式实施后新增、流入到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施工现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在使用前10日内提交备案登记申请。
备案登记怎样申请?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可通过网络申请(登录焦作市生态环境局官网下载APP)或现场申请(到施工现场所在辖区生态环境部门受理点填写“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采集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施工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同时领取环保标签。
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从7月1日起,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人(单位)违反本《通知》,存在未备案登记或使用与备案不符等行为的,由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予以处罚,相关违法信息同时抄送施工现场相关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