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将政府投资纳入法治轨道,依法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国务院颁布实施《政府投资条例》,并将于7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
《条例》明确界定了政府投资范围,确保政府投资聚焦重点、精准发力。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公共领域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国家建立政府投资范围定期评估调整机制,不断优化政府投资方向和结构;《条例》还明确了政府投资应当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应当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同时,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制度,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履行中介服务机构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评议、风险评估等程序;强化投资概算的约束力。
《条例》提出要明确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的相关要求。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编制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明确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工期等事项,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应当和本级预算相衔接。同时要求,政府投资项目要严格项目实施和事中事后监管。
5月17日,国家发改委举办了宏观经济新闻发布会。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解读《政府投资条例》,将从预算管理、决策审批和建设概算约束三个环节防范地方债务风险。
孟玮表示,《政府投资条例》的施行,将投资权利部分释放给地方政府后,更需要进一步强化对政府投资资金的管理和刚性约束,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条例》强化了预算管理,把所有政府投资资金都纳入预算管理的范畴。《条例》要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通过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过去在一些地方出现的“先定项目再找钱”的行为受到严格禁止。其次,严格强化审批把关,项目资金如果没有落实,项目就不得审批。《条例》规定,项目资金等主要建设条件的落实情况是项目审查的重点。在建设环节上,强化概算约束。《条例》规定,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这些规定对于搞“超过投资能力的工程”或者“钓鱼工程”等行为将起到限制作用。此外,《条例》明确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应当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李亚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