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婧)昨日,记者从市卫生健康委了解到,为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促进医疗卫生机构不断增强依法执业意识,严格落实传染病防治主体责任,持续提升卫生监督执法效能和服务水平,即日起,市卫生健康委将在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开展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
在开展综合评价中,我市将根据医疗卫生机构的类别和级别、传染病防治重点及风险程度,将医疗卫生机构分为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三类,进行分类分级监督。其中,医疗机构按照级别分为二级及以上医院、一级医院、未定级医疗机构。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综合管理、预防接种、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疫情控制、消毒隔离制度执行、医疗废物处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监督抽查共8项内容。
部署要求,全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每年完成对医疗卫生机构8项内容的监督检查后,进行综合评价,采用标化分作为医疗卫生机构综合评价的最终得分。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单位、合格单位、重点监督单位。优秀单位,标化分大于85分,关键项合格,且本年度未因违反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合格单位,标化分60~85分,且关键项合格;重点监督单位,标化分小于60分或关键项不合格。
为做好监督检查,全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对综合评价结果进行通报,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重点监督单位将问题整改到位。对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同时,综合评价结果要与业务管理工作相结合,将评价结果纳入日常管理,作为反映医疗卫生机构日常工作情况的重要依据,与医疗机构不良行为记分、等级评审、校验、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规范化基层医疗机构评审等工作相衔接,实施动态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