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郭嘉莉)“您好,请问您是李女士吗?”
“是的,请问你是?”
“我们是山阳区某培训机构,听说您今年报考了特岗教师某专业,我们在这方面有专业的培训课程,可以帮助您顺利通过考试,您可以了解一下……”
“你们到底是什么培训机构?怎么三番五次给我打电话,大晚上的还让不让人休息了!我的电话和报考职位信息你们怎么掌握得这么清楚?你们从哪里得到的?”
“我们是某培训机构,总部在北京,分公司遍布全国各省,我们有自己的获取渠道,这代表的是一个公司的实力。”
“那你们的获取渠道是不是违法的呀?”李某刚问完话,对方就挂断了电话。
李某是2017年7月通过网络报考的特岗教师招考,2018年3月,李某便接到山阳区某培训机构工作人员的电话,让其参加特岗教师专项培训班。令李某百思不得其解的是,对方对李某的姓名、住址、报考专业等情况都十分清楚,之后还使用昵称为“焦作某教育招教教资”的微信号添加李某的微信号,并时不时地给李某发送信息介绍业务,对其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
无独有偶。继李某之后,越来越多的报考特岗教师招考的人都接到了类似的电话。其中,惠某在得知自己的个人信息被培训机构掌握后,顿时觉得自己在一个陌生人面前成了透明人,很不安全。当质问对方时,对方更是底气十足,嚣张卖弄该机构的实力。于是,她悄悄将通话进行了录音,并发送到当地自媒体上,经自媒体曝光后,引起了广大受害人的共鸣,同时也引起了当地公安部门的关注,公安部门主动介入并进行暗中调查。
经过调查发现,被告郑某剑从事培训工作,2017年1月,他从网上看到有人出售信息,由于自己的培训工作也需要资源,他便添加了许多这样的QQ群,通过私聊认识了很多人,并购买与出售了大量涉及电话、身份证号码、住址及报考专业等内容的考生信息。郑某剑觉得倒卖信息比开培训机构来钱快,于是便将此发展成自己的“主业”。
2018年1月,郑某剑通过QQ群发现了号码为155**003、昵称为“无趣”的人对外出售2017年河南特岗教师报考名单个人信息,便以1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个人信息95478条,并以14000元的价格将信息出售给在郑州从事教育信息咨询工作的钱某阳。钱某阳又将这些个人信息按地区分发给各个分校区,用于联系被害人。
据查明,被告人郑某剑与出售信息的上家均通过QQ、手机等网络联系,并在交易成功后,将手机或邮箱里的信息进行删除处理。对于个人信息泄露源头,公安部门仍在进一步排查中。
市中级法院二审后认为,郑某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并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95478条,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特别严重。由于郑某剑到案后能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其家属已代为全部退赃,并缴纳罚金,综合其犯罪情节,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同时追缴其用于犯罪的14000元。
法官寄语
网络犯罪的危害往往有潜伏性和隐蔽性,受害人通常对个人信息的泄露和危害结果不知情。如今,像特岗教师这样通过网络报名的有很多,如果事后总能接到各种各样的骚扰电话,这时我们就要警惕是否是个人信息被泄露了。在日常生活中,请大家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谨慎提供核心个人信息,慎重勾选个人信息授权使用条款,养成良好的网络使用习惯,一旦发现个人信息泄露,不要轻信陌生人的欺骗话语,要注意收集证据,及时报警,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