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杜玲 通讯员周玉欣)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从2019年1月1日起,为2018年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8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
近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转发《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县(市)区确保7月底前将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位。预计将惠及我市17万余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这是我市退休人员养老金的第15次调整。
据了解,此次调整的范围为:从2019年1月1日起,为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含退职人员)。
此次调整继续统一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
定额调整具体政策为: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7元。
挂钩调整具体政策为:企业退休人员按本人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含折算工龄),每满一年增加1.3元。缴费现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在上述基础上,再按企业退休人员本人2018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统筹项目内部分,不含取暖补贴)的1.6%结算增加。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2018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统筹项目内部分,不含职业年金、取暖补贴)的2.6%结算增加。
2018年12月份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按照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核定的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计算此项增加额。
适当倾斜具体政策为: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再适当提高下列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年满65周岁的高龄退休人员,分年龄段按以下标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2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25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3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40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50元;年满90周岁60元。退休人员的年龄计算,以批准退休时确定的出生时间为准。
按照本《通知》进行普遍调整和高龄退休人员适当倾斜标准增加养老金后,月养老金仍未达到1000元的退休人员,再增加20元,但增加后不得超过1000元。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在按以上规定调整后达不到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全省各类退休人员调整标准基本一致;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解释。
记者了解到,此次调整是国家继2016年、2017年、2018年连续三年统一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以来,继续同步安排适当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全省预计将有485万名退休人员受益。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直接关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敏感度高,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7月底前将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位。”该负责人要求,各县(市)区要通过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管理等措施,提高基金支付能力,确保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