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郭嘉莉)法院在办理非法集资案件时,经常会遇到司法审计报告不全面,涉案财物权属不清、去向不明以及刑民交叉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案件的审理进度。为切实提高非法集资案件的办案质量和效率,最大程度追赃挽损,维护社会稳定,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犯罪案件证据收集、审查和判断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具有合法性、可操作性、实用性三个特点,主要从立案阶段证据材料程序性审查、犯罪主观故意的证据审查、“非法占有”的证据审查、司法审计报告的审查、犯罪数额的证据审查、刑民交叉的证据审查、动产和不动产的证据审查、追赃挽损的证据审查、对“利诱性”的证据审查、单位犯罪的证据审查等14个方面的问题作出具体规定,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在立案阶段的证据审查方面,指导意见明确了审查的主要内容,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需要补充材料的限期补充,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不予立案;引导侦查、起诉工作的方向,把问题解决在侦查、起诉阶段,为打击犯罪、从快处理创造条件。
在审理阶段的主客观认定方面,指导意见对构成非法集资犯罪的主客观要件需要审查的证据进行了具体规定,包括主观故意、非法占有、司法审计报告、犯罪数额等证据的认定,增强了司法实践的可操作性。
在量刑把握方面,指导意见按照区别对待的原则,对涉案人员分类处理,综合把握,确保罪责刑相一致。
在涉案财产的处置方面,指导意见从刑民交叉、动产和不动产、追赃挽损的证据审查,涉案财物如何依法作出判决等方面作了详尽规定,确保最大程度地追赃挽损,减少实际损失。
“该指导意见对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给予指导,下一步,市中级法院将采取有力措施,抓好贯彻落实,妥善解决非法集资案件审判中的问题,推动非法集资案件审判工作再上新台阶。”市中级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