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抗旱设施和依法参加抗旱的义务”。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防汛抗旱工作。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焦作军分区:负责制订驻焦部队和全市民兵参加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的方案;遇大洪水时,负责组织指挥协调部队、民兵参加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指导防汛抗旱规划工作;负责中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主要防洪河道(大沙河、丹河、蟒河、济河)防汛工程的计划安排;负责防汛通信工程、水文测报基础设施和抗旱设施等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市教育局:负责做好市直中小学幼儿园危房改造,指导县(市)区教育(教体)局按照属地管理做好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危房改造工作,落实汛期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度汛方案,加强在校学生的防灾避险宣传教育,暴雨洪水发生后,组织教职员工和学生安全转移。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做好所属辖区内工业企业汛期应对工作,密切关注汛情变化和灾害预警;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有序生产自救和灾后重建,帮助受灾工业企业尽快恢复生产;督促指导焦煤公司做好雨季“三防”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抗洪抢险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护社会秩序;协助编制焦作黄河滩区群众迁安方案,落实转移安置救护措施;依法严厉打击造谣惑众、破坏防洪工程、水文测报设施、非法采砂、盗窃防汛抗旱物资、通信线路等违法犯罪活动,保证防汛抗旱设施正常运行。
市民政局:负责遭受洪涝旱灾的社会救助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防汛、抗旱及蓄滞洪区、焦作黄河下游滩区、沁北自然溢滞洪区运用补偿经费的筹措、使用和管理工作;会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做好特大防汛抗旱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做好地质灾害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防汛工作,制订城市防洪排涝规划和城区防汛预案;掌握城市防汛情况;组织城市抗洪抢险工作;监督检查城市防汛设施的安全运行、行洪障碍清除和城区排涝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所辖公路交通设施、工程、装备和通航水域水上浮动设施的防洪安全及交通系统的行业防汛工作;协助水利、河务部门对浮桥运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通航水域从事河道采砂的船舶、浮动设施及船员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协助编制焦作黄河滩区群众迁安方案,落实转移安置救护措施;负责及时组织水毁公路、桥涵的修复,保证防汛道路畅通;负责组织防汛抢险、救灾及重点度汛工程的物资运输;发生大洪水时,负责组织协调抢险、救灾及撤离人员的运送。按照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意见,为防汛车辆提供方便,免征过路过桥费。
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抗旱的日常工作,归口管理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全市大中型防洪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编制,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或跨县(市)的主要防洪抗旱工程;负责防洪除涝抗旱工程的行业管理;负责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人员的调配及正规化、规范化建设;负责拟定主要防洪河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负责大型水库、主要防洪河道、蓄滞洪区的度汛、水毁修复工程计划的申报和审批;负责市本级防汛抗旱经费、物资的申报和安排;负责黄河、海河流域蓄滞洪区及焦作市黄河下游滩区运用补偿工作;指导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防汛工作;负责协调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单位做好中线干线工程防汛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掌握农业洪涝旱等灾情信息;负责洪涝旱灾害发生后农业救灾和生产恢复工作;负责渔港水域安全监管;负责渔船安全监管工作。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旅游景点以及设施的安全管理,汛期根据天气情况合理配置旅游线路,确保游客安全。
市卫生健康委:协助编制焦作黄河滩区群众迁安方案,落实转移安置救护措施;负责组织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灾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参与水旱灾害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组织、协调、指导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市领导组织重大水旱灾害处置工作,协调衔接驻豫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综合消防救援力量及多种应急资源参加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灾情统计、发布,组织、指导遭受洪涝及严重旱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参与市防汛抗旱办公室的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和协调汛期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督促、指导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负责做好危化企业、尾矿坝等防汛薄弱环节的工防和人防工作;及时提供水旱灾区的工矿商贸行业灾情。负责制订焦作黄河滩区群众迁安方案,落实转移安置救护措施;组织协调黄河滩区、蓄滞洪区行洪、蓄洪、滞洪时群众生活救助工作;配合市水利局、河务局、财政局及地方政府做好黄河滩区蓄滞洪区的群众生活救助工作。
焦作黄河河务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黄(沁)河防汛的日常工作,归口管理黄(沁)河防汛工作;负责应急度汛工程、水毁修复工程建设与管理;负责制订焦作黄(沁)河防汛预案、工作方案;负责提供黄(沁)河雨情、水情、洪水预报方案及安全度汛措施,供领导指挥决策;负责黄河专业防汛队伍管理和调度,负责群众防汛队伍技术指导;负责国家储备防汛物资、设备管理、储备和调度,提出群众和社会防汛物料储备意见;负责各类工程险情抢护方案制订,进行抢险技术指导;参与制订焦作黄河滩区蓄滞洪区运用预案,协助政府做好检查、督促落实;负责焦作市黄河滩区运用补偿工作;做好引黄沁供水工作。做好黄河专用通信网的建设和运行维护工作,做好黄河堤顶道路硬化与维护,加强黄河防汛工作宣传教育。
焦作市南水北调办公室:协调督促南水北调中线干线穿黄管理处、温博管理处、焦作管理处做好防汛工作;负责协调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及干线两侧防汛工作。
南水北调焦作城区办公室:负责协调南水北调中线焦作城区段工程防汛工作。
团市委:负责动员、组织全市共青团员、青年,在市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积极投入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等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短、中、长期天气预报和气象分析资料;负责提供实时雨情及灾害天气等气象情况。
市林业局:负责协调县(市)区河道内影响行洪林木的采伐许可工作,严禁河道内新栽植阻水树木,对黄(沁)河河道内涉及湿地自然保护区的采砂场、建设项目会同环保、水利、河务、农业等部门进行监管。
武警焦作支队:根据汛情旱情需要,担负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任务。
市消防支队:根据形势任务需要,参与全市防汛抗洪抢险和抗旱减灾应急救援工作。
焦作无线电管理局:负责防汛无线通信的频率调配;组织排除干扰,确保防汛期间无线通信畅通。
焦作广播电视台、焦作日报社:负责组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新闻媒体防汛抗旱宣传工作,正确把握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的汛情、旱情,及时向公众发布防汛抗旱信息。
市物资局:负责防汛抢险所需的钢材、木材、水泥、炸药、雷管、铅丝等物资的储备、供应;紧急抢险时,负责上述物资的筹集和调运。
焦作供电公司:负责所辖电厂(电站)、输变电工程设施的运行安全,负责本行业的防洪管理;保证防汛、抗旱、抢险、重点防洪度汛工程的电力供应;加强电力微波通信的检修管理,保证防汛通信畅通;负责制订防汛应急供电保障方案,做好应急供电保障工作。
市供销合作社:负责袋类、铁锨、铅丝、绳、编织布等防汛物资的组织、储备;紧急抢险时,负责上述物资的筹集和调运。
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邮政公司:负责所辖通信及邮政设施的防洪安全;负责制订非常情况下防汛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做好固定、移动通信及邮政设施的检修、调试,保证话路、邮路畅通,确保防汛工作需要。
焦作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负责提供雨情、水情、洪水预报方案,供领导指挥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