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物又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近期,全国高空坠物致人伤亡的案例频发,引起广大市民的关注。大家在担心个人生命安全的同时,对高空坠物“久治不愈”的现象提出了质疑。那么,如何守护我们的“头顶安全”?近日,记者进行了调查。
高空坠物威胁生命安全
7月2日下午,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中铁国际城天筑苑小区,1楼住户袁女士被一个从天而降的灭火器砸中头部,经抢救无效死亡。据媒体报道,肇事者为10岁男孩,家住7楼。
记者梳理发现,从6月13日至7月2日,媒体报道4起高空坠物致人伤亡事件,坠物可谓五花八门,从烟灰缸到杠铃片再到灭火器,每一起事件的发生后果都很严重。
6月13日,广东省深圳市一小区发生一起高空坠窗事件,一名5岁男童被砸中,后因伤势过重去世。
6月22日,广东省深圳市一名女子在经过地铁站出口时,被上空坠落的杠铃片砸中,当场头部流血,被紧急送往医院。
6月19日,江苏省南京市一女童被楼上8岁男孩高空抛物砸中,经医院数小时紧急救治和急诊手术,各项生命体征才得以平稳。
我市高层住房没有防护网
高空坠物事件频发,“头顶安全”问题成为市民关注的热点。有网友称,走路不仅要看灯,还要看人看车看天空。
接二连三的高空坠物,究竟是意外还是人祸?这类危险事故又该如何避免?市民致电本报讲述自己的遭遇和看法。
家住市朝阳路某小区的王女士致电本报,讲述自己的亲身经历。王女士说,她所在的小区每栋楼只有6层,一次下班回家,刚走到楼下就看到一块玻璃从楼上快速坠落,砸在楼下的汽车上,车顶被砸出一个大坑,玻璃碴四溅,她被飞溅的玻璃划伤。
“事情发生后,楼上居民赔偿了车主损失。经过这件事,小区有业主提议2楼以上的居民在窗户外安装防护网,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但最后却不了了之。”王女士说。
市民王先生说,有关部门应该要求所有小区安装防护网,防止成年人、儿童有意无意往外扔东西。还有市民建议,高层住房要安装摄像头,发生事故时可以查找肇事者。
说到高空坠物现象,市民刘师傅认为,老师、家长有责任和义务教育孩子不能高空抛物。刘师傅说,市成丰路与和平街交叉口的东北角和东南角的高楼上有许多补习班,这里经常有孩子从楼上往下扔塑料袋、饮料瓶等物品,他有一次就被一次性纸杯砸中。
记者走访我市西城美苑、锦江现代城、锦祥花园、东风花苑、力士小区等小区发现,无论是新建小区还是老居民楼,楼体外均没有防止坠物的保护措施,也没有摄像头等监控设备。
“虽然高空坠物的原因很多,但归结起来都是人祸。不管是建筑物附属部分的自然坠落,还是人们有意无意扔脱手的东西,终归跟人的原因分不开。”市民何先生认为,加强管理和宣传,提高市民素质是关键。
市房产管理中心物业科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近期全国发生多起高空坠物导致伤亡事件,该部门已组织我市各物业公司开会,要求各公司加强对小区的管理,宣传高空坠物的危害。对于市民提到的防护措施和监控设备,因资金问题难以推广。
飞来横祸如何维权
遭遇飞来横祸如何维权?河南首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康亚伟说,高空坠物可分为故意为之与无意为之,且对于该行为的责任承担也涉及民事与刑事两个层面的问题。
康亚伟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及《侵权责任法》的规定,高空抛物责任在我国是一种过错推定责任,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即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无论行为人是否为故意或过失,只要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均需要承担责任。在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下,通过行为人对于高空坠物的故意或无意等主观因素再结合案件的其他客观条件,其或涉嫌故意伤害、故意杀人、过失致人重伤、过失致人死亡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若相应行为亦同时危害了公共安全,则也会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若是未成年人造成当事人损害后果的话,应由监护人(父母)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