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作小区系焦作市协作房地产公司开发建设,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的规定,请焦作市协作房地产公司原法人代表或权益承继人,自发布公告之日起60日内,与协作小区业主委员会或月季苑社区居民委员会联系,配合该业主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逾期不配合的,视为自愿放弃相关权利,将由协作小区业主委员会或月季苑社区居民委员会和业主共同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业主名单:龚志超 坐落:解放区新华南街协作小区6号楼4单元5号
焦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月季苑社区/居民委员会
2019年7月10日